《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
规划》已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
《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已由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经我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按照流域、自治区和兵团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对《综合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已达到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并于2018年8月24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和田河由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两大支流组成,流经和田地区6个县市,与阿克苏河汇合后注入塔里木河,流域面积5.4万平方公里。1991年编制的《和田河流域规划要点报告》在流域水资源配置及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流域的产业布局和用水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原规划已不适应当前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为科学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水利厅组织开展了《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过程
2012年1月,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受委托开展《综合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10月水利厅对该规划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按要求两次征求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和田地区水利局、兵团水利局、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等单位意见,且各单位均书面反馈无意见。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已于2017年12月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查。
2018年6月27日,水利厅将《综合规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19日,根据政府办公厅要求,水利厅对《综合规划》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认真校对。8月13日,艾尔肯·吐尼亚孜常委、副主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综合规划》,与会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研究讨论《综合规划》,要求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三、主要内容
《综合规划》包括流域概况、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防洪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重大水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保障措施制定共16个方面内容。
《综合规划》以和田河流域现状格局为基础,考虑流域特点及其任务要求,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防洪减灾、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四大体系,在保证向塔里木河下泄生态水量目标的前提下,重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增加高效节水面积,按照总量控制要求逐步退减灌溉面积;提升流域防洪能力,确保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与水生态;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
附件:1.关于对《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有关意见复核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关于对《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有关
意见复核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研究讨论《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根据张春林副主席在会上提出的三方面意见,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复核,现将复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3.3.1节“防洪减灾目标”中的防洪标准问题
经复核,“山区河段的主要防洪段玉龙喀什河洛浦县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中的“20年一遇”属文字表述错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防洪保护对象,《新疆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该河段防洪标准及相应防洪工程措施均是按30年一遇设计,因此修改后的规划报告中,此段文字相应修改为“山区河段的主要防洪段玉龙喀什河洛浦县段,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
二、关于3.3.2节“和田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中兵团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问题
经复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和田地区各县市及兵团第十四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复核意见》(新水函〔2015〕42号),2030年兵团在和田河流域的用水总量指标为1.74亿m3。另,根据已批复的有关《规划纲要》:“在已批准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外,额外增加3.12亿m3用水指标”,其中和田河流域增加1.1亿m3用水指标。该1.1亿m3用水属国务院批复新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之外的用水指标。
故,“和田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中兵团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仍保持1.74亿m3。
三、关于4.2.2节“和田河流域用水总量与‘三条红线’对比分析”中有关文字表述问题
按照上述第二条的复核情况,相应将规划报告中“本次预测到2030年和田河流域需水总量为27.18亿m3,比‘三条红线’多1.1亿m3。”修改为“本次预测到2030年和田河流域需水总量为27.18亿m3,其中地方灌区需水24.34亿m3,与‘三条红线’配置水量一致;兵团灌区需水量2.84亿m3,与‘三条红线’配置的1.74亿m3用水指标及额外新增的1.1亿m3用水指标总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