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水办〔2022

关于开展新疆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有关流域管理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206号,附件1)要求,提高新疆中小河流治理成效,改进治理模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治理工作,补齐防汛薄弱环节短板,科学编制中小河流总体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工作范围原则上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不包括国境界河,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主要目标是全面调查评估有防洪治理任务的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治理成效、行洪能力、存在问题和治理需求,综合确定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案,以流域为单元逐河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汇总编制自治区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及厅直有关流域、各地(州、市)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建立全区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和节点

(一)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

1.重点任务。根据全区流域面积2003000km²中小河流名录(附件3),由厅直属有关流域管理局和各地(州、市)水利部门提出有防洪治理任务的中小河流清单,总结分析2009年以来中小河流治理取得成效,逐河流形成治理现状表及数据库,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

2.时间节点。20227月至8月,完成调查评估。

(二)以流域为单元逐河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1.重点任务。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科学确定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提出各河流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综合措施、实施安排意见和投资估算,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2.时间节点。20228月至20232月,以流域为单元逐河编制治理方案。

(三)编制中小河流总体方案

1.重点任务。在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基础上,统筹流域与区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明确新阶段中小河流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措施和实施安排,编制自治区层面以及厅直有关流域、各地(州、市)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2.时间节点。20233月至4月,完成厅直有关流域、各地(州、市)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5月至6月,完成自治区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四)明确20232025年实施重点

1.重点任务。结合《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按照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 ,提出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河流清单和治理方案。

2.时间节点。20227月至8月,提出20232025年河流治理方案和实施清单。

    (五)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1.重点任务。在全区水利数字化一张图基础上,按照实现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精准掌握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情况的要求,开发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管理子系统,建成全区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形成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和数据库,实现中小河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时间节点。2023710月,与全国同步完成全区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加强与水利部、财政部的沟通汇报,有序组织和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指导和阶段成果检查。各地(州、市)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保障编制工作开展和今后方案实施。属于中小河流的厅直属有关流域局和各地(州、市)水利部门于81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水利厅(附件4)。

(二)做好协调配合

根据水利部部署,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由中央统筹指导、自治区负总责,有关流域单位及各地(州、市)抓落实的机制,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体方案编制要注重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与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总体布局和洪水安排。各地(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要符合防洪规划工作成果要求。逐河流中小河流治理方案要深入调研河流流经区域和行业发展对防洪的需求,与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其他要求

请厅直属有关流域管理局和各地(州、市)水利部门结合中小河流名录,根据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征求意见稿)》(附件2),抢抓时间节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待水利部正式印发《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后,自治区水利厅将汇总梳理厅直属有关流域局和各地(州、市)上报的有防洪治理任务的200km²3000km²中小河流清单,综合考虑跨兵地、跨地(州、市)等具体情况,在充分征求兵团及各地(州、市)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明确牵头地(州、市)、兵团师、有关流域单位和任务分工,请各地(州、市)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圆满完成重点任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阿尤西   5816343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鲁鲁   13899808479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2727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        202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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