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3〕317号
关于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批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哈煤电前期〔2023〕105号)《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国网能源哈密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哈密大南湖地区,工程场址中心距哈密市伊州区城区直线距离约96公里,为新建项目。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风电场装机容量80万千瓦,安装128台单机容量为6.25兆瓦的WTG4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万千瓦,由61个发电单元组成,含61个3.3兆瓦方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风电场、光伏区、道路工程、施工供电。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561.74公顷。项目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212.3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00.31万立方米,填方112.07万立方米,借方11.76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34869.16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完工,施工期12个月。
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1.7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13899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45.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61.7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水利厅及哈密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新水规〔2022〕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按《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及时向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厅审批。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水利厅备案。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工程项目方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水利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新水规〔2022〕1号)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