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5〕235号
关于木垒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关于申请审批木垒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4.4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概算水土保持总投资3096.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4.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临时堆土堆存管理,切实落实苫盖、拦挡防护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实施土地平整、洒水促结皮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表覆盖物的影响。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堆放场地。
(四)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昌吉州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需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
四、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方案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本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抄送:昌吉州水利局,木垒县水利局,奇台县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