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中“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我单位对201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 65/T 3611-2014)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农业用水定额为107个县级区域灌区,30种灌区大田作物2种灌溉保证率(50%平水年、75%枯水年),4种灌溉方式,以及牲畜家禽、鱼塘养殖用水定额。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1日,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3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提出相关意见,涉密信息请勿通过互联网发送,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渠道传递。
联系人:林志强
联系电话:0991-5846349
电子邮箱:597679299@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修订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