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5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源工程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小型水源工程管理,建立主体明确、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提高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24103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自治区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从202465日至611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孟雨尘

电话(传真):0991-5816671

邮箱:2541869811@qq.com

联系地址:乌市沙区黑龙江路14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65

附件下载: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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