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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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工作,着力解决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定于20247-10举办3期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2020-2023年)培训班,现将补学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现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各地(州、市)水利(务)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涉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拟评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

    三、培训方式及申报流程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补学采取网上培训方式学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主页右上角选择自治区级或所属地州登陆—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培训基地、选择对应补学年度)后提交。

为全力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补学工作,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可选择两处,即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同时开放2020年至2023年补学报名通道,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年度进行补学。

    第一期

    报名时间:202477725

    培训时间20248187

    第二

    报名时间:202481825

    培训时间20249197

    

    报名时间:2024911010

    培训时间202410151021

五、补学事项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本次补学培训为专业课培训,培训课时60学时。

    、培训内容

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确定的内容为主同时增加了紧密联系新疆水利工作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水利专业知识。

、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

、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自行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4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监督机制

学习期间严禁出现替学替考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91-5815703

、联系方式

1.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联系人:吕  18099202146

        孙清莲  13565598439

马红艳13309910288

2.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联系人:周雅梅  李晓佩0991-8879298  16609003063

    

    3.自治区水利厅宣传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易雪   0991-58231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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