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29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水利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2325日至20224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6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水利厅整改任务14项,截至20248,已整改完成6项,其余8项正持续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水利利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有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健全整改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周密组织安排。水利厅党组主动作为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整改工作。2022325成立由水利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整改工作专班。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在纳入自治区整改方案基础上,根据整改工作范围和要求,分别制定《“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落实2022年玛纳斯河河长湖长巡河巡湖联席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联动体制机制,组织地方、兵团各方多次沟通对接,全面分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根源,督促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针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必要时通过约谈、督办等形式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编制整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水利厅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水利厅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每措施牵头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印发《整改方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厅党组成员结合工作职责多次赴玛纳斯河流域、奎屯河流域、白杨河流域,柯坪县哈拉坤胡杨林、阿瓦提县胡杨林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涉改责任单位结合整改工作,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如水利厅编制起草《自治区水利灌溉周调度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建立水利、农业、林草部门供需双方会商机制;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了水调电调协调机制,落实“电调服从水调”要求等;白杨河流域完善了艾里克湖补水长效机制,保障后续补水

(四)加强部门联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州、市)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在哈拉坤胡杨林生态补水过程中,水利厅牵头组织兵地林草、水利部门相互协作,疏浚输水通道、河库联合调度圆满完成生态补水任务。在推进玛纳斯河典型案例整改中,兵地双方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联合兵团水利局印发《关于成立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组和建立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累计召开玛纳斯河典型案例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伊犁、阿勒泰、塔城、博州等相关地州塔里木河、玛纳斯河等相关流域管理单位编制完成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艾比湖、阿克苏河、玛纳斯河等17个重点河流(湖泊)生态水量(流量、水位)保障方案。整改工作以来,玛纳斯河流域肯斯瓦特水库、一级电站引水枢纽、红山嘴断面严格按照生态基流要求下泄生态水量,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白杨河流域连续三年(2022—2024年)完成向艾里克湖补1760万立方米配水目标;开都河、黄水沟、清水河连续三年(2022—2024年)完成向博斯腾湖联合调(输)水2亿立方米输水目标;塔里木河流域连续两年(2022—2023年)完成向四源流及干流上中游胡杨林区补水目标,流域地下水位有效抬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按计划实施2024年补水工作。2022—2024年,分年度印发《关于做好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水库生态水量下泄监管。联合生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全面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工作

组织各地(州、市)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建设、生态流量监测(监视)等3方面开展自评估工作,完成新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评估,建立小水电站名录并动态调整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制度和用水统计填报制度。组织开展用水统计专项整治工作,将用水统计数据审核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印发实施《自治区水利灌溉周调度部门联动协调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水利周调度工作,加强灌溉用水过程监管依法依规推动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建设,14地(州、市)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

(三)加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有效保障流域水安全。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库尔干水利枢纽、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大石峡水利枢纽等重点工程和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工,2023年塔城地区一座库、和田地区博坦水库项水利工程下闸蓄水。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统筹节水、蓄水、调水、管水,强化取用水监管,为新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持续开展新疆地下水通报工作,完20222023年每季度和2024年前两季度新疆地下水通报工作,不定期召开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调度会,对地下水水位降幅过大的县市进行会商约谈。2022年、2023分别完成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印发《2023年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年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持续开展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四)加强农业节水工作。修订并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灌区审核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地(州、市)编制完成2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技术审查。分类梳理大中型灌区融资需求,指导叶尔羌河大型灌区巴楚县渠道防渗项目、麦盖提县渠道防渗项目等“先行先试”探索水利融资新模式。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2024印发《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明确全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2023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强化水利人才培训。积极与水利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等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内容,整改工作以来,累计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15期,来自各地水利部门、水利厅系统流域管理单位、兵团水利系统从事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累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学思践悟的思路、理念、知识转化为推动水利工作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效,努力开创新疆水利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新疆水利事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不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支撑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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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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