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和期满延续单位的公示
经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二道沟水电站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精河县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精河二级水电站等7家单位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精河县源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大河沿子一级水电站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期满延续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书面异议材料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将分别对9家单位颁发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证书及牌匾。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米新
联系电话:0991-5812539
电子邮箱:466031352@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水电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1月07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期满延续单位公示名单
一、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1座)
1.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二道沟水电站
二、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7座)
1.精河县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精河二级水电站
2.精河县源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大河沿子二级水电站
3.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桦树梁水电站
4.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桦树梁三级水电站
5.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阳洼边水电站
6.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粉房桥水电站
7.奇台县光正发电有限公司吉布库水电站
三、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期满延续单位(1座)
1.精河县源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大河沿子一级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