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手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5 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

验收手册》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厅直属单位,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手册》已经自治区水利厅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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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

验收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122


一、适用范围

《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重建、除险加固的各型水库(含调节池)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大、中型水闸、渠首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宜参照执行。

二、验收组织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负责成立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并有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经历。勘察、设计单位的地质专业人员应参加验收。

验收前,项目法人可委托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咨询。项目法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列席指导。

三、验收程序

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

(二)听取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

(三)检查验收重点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验收范围内的基础处理工程或区段是否具备大坝填筑条件;

(五)检查大坝填筑前的准备工作见附件2

(六)检查基础处理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七)检查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认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九)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讨论并通过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结论意见

(十一)项目法人负责将验收结论意见、质量缺陷及处理结果台账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相关要求

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成员应认真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听取各参建单位意见,客观评价工程质量,并对验收结论意见负责。

)项目法人应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制定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被查档案清单、验收鉴定书格式等内容

水库大坝基础处理工作量大、时段较长,项目法人可分期组织验收

各参建单位对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验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影像资料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各专项工程初始状态、施工过程、完工状态等。

2.数据资料应以图表形式进行汇总分析说明。

3.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图表及文字说明

4.全部施工方案、试验方案、检测方案、专项方案、缺陷处理方案等应有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审批过程资料。

5.项目法人负责整编设计变更、设计说明、项目法人组织咨询机构或专家形成的咨询意见历次监督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


附件1

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验收工作组应对已完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施工质量进行复核,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提供详实、准确的验收资料,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础开挖临近建基面时,应预留保护层,施工单位编制完成保护层开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开挖施工方案和审批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编。

(二)基础开挖后高程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履行相应设计变更程序,由项目法人汇编相关设计变更资料。一般设计变更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三)基础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地质缺陷处理报告、绘制原始地面、实际开挖线与设计开挖线对比图、土岩分界线图、原设计土岩分界线与实际开挖土岩分界线对比图,绘制基础开挖面地质编录图,报监理单位审核与勘察、设计单位复核。

(四)基础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基础进行声波测试,波速明显低于勘察设计阶段波速范围的,应由设计单位对基础地质情况再行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基础开挖过程中存在古河槽的,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如古河槽情况复杂,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咨询论证,施工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

(六)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裂缝、断层破碎带、节理、岩溶、洞穴、软弱夹层和易冲蚀面、易风化岩层、渗水、透镜体等地质缺陷的,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一步复核,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编制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项目法人确认后实施,施工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

(七)混凝土基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详细检查混凝土裂缝、伸缩缝止水失效等质量缺陷,绘制质量缺陷分布图,整理质量检测成果,编制缺陷处理方案(裂缝灌浆材料应适应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温度影响),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

(八)施工单位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防渗墙轴线处的地质资料,编制防渗墙施工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应详细描述下列项目:

1.地层的分层情况、厚度、颗粒组成、密实程度及透水性;

2.地下水水位、承压水层;

3.基岩的地质构造、岩性、深度、透水性、风化程度;

4.可能存在的孤石、反坡、深槽、断层破碎带、岩溶、洞穴等情况。

防渗墙施工前,项目法人应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说明防渗墙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及其与其他有关施工部位的关系。

(九)施工过程中,如设计要求防渗墙墙底嵌入基岩或深入相对不透水层,而设计阶段防渗墙沿线的地质勘探资料不足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补充勘探孔的入岩深度应根据防渗墙轴线处可能存在的最大孤石确定,不宜小于10m,特殊情况可加深到15m,以确保墙体入岩。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或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进行施工试验。

(十)槽孔在建造过程中,如遇孤石或硬岩,可采用重凿冲砸或爆破等方法处理,施工单位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采用爆破施工时,施工方案中要提出保证槽壁安全具体措施。对于孤石密集地层,亦可在槽孔建造前采用钻孔预爆的方法,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对槽孔是否嵌入基岩,应依照以下方法确定基岩面:

1.依照防渗墙轴线地质剖面图,当孔深接近设计基岩面时,开始留取岩样,根据岩样的性质确定基岩面。

2.对照邻孔基岩面高程,分析该孔钻进情况,确定基岩面。

3.当上述方法难以确定基岩面,或对基岩面产生怀疑时,应钻取岩芯予以验证和确定钻孔深度应不小于10m。

基岩岩样是槽孔嵌入基岩的主要依据,应按顺序、深度、位置编号,填标签装箱妥善保管。

(十一)槽孔孔深、槽孔中心线偏差、孔斜率、槽宽和孔变是保证槽孔混凝土防渗墙连续完整的重要控制指标,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槽孔孔深、槽孔中心线偏差、孔斜率、槽宽和孔变控制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逐孔对槽孔孔深、槽孔中心线偏差、孔斜率、槽宽和孔变进行检查、记录,确保槽孔质量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十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的墙段连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和起拔记录;槽孔混凝土浇筑前,对接头部位进行洗刷,并做好记录。

(十三)防渗墙墙体质量检查包括墙体物理力学性能、墙段接缝、混凝土浇筑连续性、墙体缺陷、监测数据等内容,主要采用钻孔取芯、注水试验、无损检测(超声波和弹性波透射层析成像检测)等方法检测。如出现质量缺陷,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防渗墙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2014)编制竣工资料。

(十四)与防渗墙连接的大坝基础混凝土趾板、心墙基座、底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明确接缝部位处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完成后按照第(七)条执行。

(十五)施工单位在大坝基础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施工前,应进行生产性试验,试验成果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灌浆施工应严格按照生产性试验确定的技术指标执行,如遇大量吃浆、灌浆失压、无灌浆压力、吃水不吃浆、窜浆等情况,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编制专项处理方案(对吃水不吃浆情况可采用加密灌浆、化学材料灌浆等方法处理,灌浆材料需经生产性试验验证)。施工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联合验收。

(十六)施工单位应编制大坝基础混凝土趾板、心墙基座、底板灌浆抬动监测方案,特别对固结及帷幕灌浆与大坝基础混凝土接触段,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当灌浆引起大坝基础混凝土趾板、心墙基座、底板抬动变形,应立即停止灌浆,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监测记录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处理措施。在灌浆过程中如发现接触段灌浆存在吃水不吃浆现象,应提出改进灌浆方案。施工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联合验收。

(十七)施工单位应在大坝基础灌浆后对大坝地基进行波速检测,并同第(四)条中提出的岩石地基进行对比。根据波速变化、注水试验成果和灌浆量、灌浆时间、灌浆压力、地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灌浆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孔段应根据工程要求和不合格程度确定是否需进行扩大补充灌浆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灌浆结束后,分析成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十八)安全监测仪器进场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进场报验,检验、率定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安装过程中,应按相关标准安装,并对仪器进行保护,确保仪器存活率。安装完成后,应尽快取得初始值和施工期监测值,按要求定期整编监测资料,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为施工质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撑。项目法人应根据大坝基础揭露的实际情况,会同设计单位研究论证增设相关监测仪器的必要性。


附件2

大坝填筑前准备工作

按照水库大坝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应对大坝填筑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料场(防渗料、坝壳料、过渡及反滤料等)及筑坝材料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复查,复查报告已编制完成,相应各种坝料试验已完成,并报监理及项目法人批准;

(二)筑坝材料碾压试验已完成,填筑前的各项参数已确定,并经监理单位批准;

(三)筑坝材料生产、制备、采购、储备方案已落实;

(四)坝体填筑各项检测计划已制定,检测仪器设备已检定或校准、检测人员已就位;

(五)大坝填筑过程需埋设的渗压计、位错计、温度计、裂缝计、土体位移计、测斜管、沉降兼测斜管、引张线水平位移计、水管式沉降仪、测压管、缆线等安全监测仪器已制定了进场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率定。


附件3

验收参考主要技术标准清单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L/T 313-2021)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

3.《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2020

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T 62-2020

5.《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2014

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15

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9.《土石坝材料碾压试验规程》(NB/T 350162013

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 5129-2013

1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49-2015

1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 530-2012

1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 531-2012

1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2012

15.《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SL/Z 690-2013

1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

1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