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要求,我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2024年度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单位(不含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农村畜牧)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现向参评取水单位和社会公示,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复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异议申请复核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598157308@qq.com。
2.信件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水资源管理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取水领域信用评价”字样,邮编:840000)。
3.受理电话:0991-5855901。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信用良好及以上(B或A级))
2.2024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信用一般(C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