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
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维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内网(水利厅OA邮箱搜索“孔德星”),外网xjsltjsc@163.com。
二、信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孔德星(收),邮编:830000,请在信函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