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为推动节水虽然印发多个文件,但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四、整改措施: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2年开始定期召开自治区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严格落实自治区节水相关要求。
2.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3年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和50%的区本级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建成节水型单位。
3.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完成“十四五”农田节水任务。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2022—2023年连续召开自治区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节约用水工作,研究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督促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自治区节水要求。2024年,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议事协调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席会议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24〕64号),自治区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不再保留,相关职能由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承担,2024年、2025年已将自治区节约用水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从更高层次推进国家节水行动的落实。
措施2落实情况:2023年7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23〕54号),持续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100%的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和68%的事业单位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措施3落实情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新农建〔2021〕239号)要求,“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目标任务345万亩。2021—2024年已累计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364.5万亩,超目标任务19.5万亩。其中:2021年度完成112万亩、2022年度完成141.5万亩、2023年度完成77万亩、2024年度完成34万亩。2021年、2022年共253.5万亩高效节水建设任务已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77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2024年34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2025年国家下达自治区高效节水建设任务18万亩,预计2026年底建设完成,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水利厅验收核查情况,第11项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邮箱:slhbzg@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