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自治区部分地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不够有力,生态用水被挤占问题突出。2018年提出在全疆河流、湖泊分批确定生态基流与最低生态水位,国家相关部门也分别于2020年、2021年两次要求完成玛纳斯河等重点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确定工作。但自治区水利厅既没有完成生态流量确定工作,也没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小水电项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和监控设施安装,导致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长期无据可依,生态水量保障严重不足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完成玛纳斯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水量(流量)确定工作建成小水电站的泄流设施和完善监控设施。

四、整改措施:

1.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工作。

2.博州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工作。

3.伊犁州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工作。

4.阿勒泰地区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工作。

5.塔城地区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工作。

6.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工作。

7.202210月前组织各地、州、市全面摸排、复核各河流上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建立小水电站名录,分地州形成问题清单,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台账,202510月前分类处置,建设、完善小水电站的泄流设施和监控设施。

8.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工作,2023年起组织各地、州、市各流域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生态流量检查,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管。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塔管局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塔里木河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塔里木河生态保障工作能满足整改要求

措施2落实情况:博州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博州相关河流湖泊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博州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工作均能满足整改要求

措施3落实情况:伊犁州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伊犁州相关河流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伊犁州相关河流生态保障工作均能满足整改要求

措施4落实情况:阿勒泰地区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阿勒泰地区相关河流湖泊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阿勒泰地区相关河流湖泊生态保障工作均能满足整改要求。

措施5落实情况:塔城地区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塔城地区相关河流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塔城地区相关河流生态保障工作均能满足整改要

措施6落实情况: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按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河流生态保障方案,并取得审查意见和批复。截至2024年底,玛纳斯河生态得到保障;202511日至531日,玛纳斯河生态保障工作均能满足整改要求。

措施7落实情况:20225,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各地全面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摸排工作,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建设、生态流量监测(监视)等方面开展自评估工作,完成全面摸排、复核各河流上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建立了全疆小水电站名录,分地州形成了问题清单,建立了生态流量监管台账。水利厅指导各地、州、市分类处置,建设、完善新疆小水电站的泄流设施和监控设施,截至2025531,全疆涉及生态流量泄放的小水电站中,除1座长期停运,其余小水电站全部安装了生态基流(水量)泄流设施和流量监控设施

措施8落实情况:20222023年度,水利厅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扎实开展全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20242025年度水利厅指导相关地州开展线上及现场监督检查持续将小水电生态流量纳入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增加到各级河湖长日常巡河内容中,在小水电站现场设立生态流量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小水电落实、社会监督的生态流量齐抓共管体系确保水电站足额泄放生态流量。

水利厅加强拦河式水库生态水量下泄监管工作20232024年度,水利厅印发了年度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全疆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及供水保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及流域管理单位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全疆拦河式水库(水电站)生态水量流量下泄工作有序开展,生态流量(水量)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水利厅验收核查情况,14项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5721日至8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邮箱:slhbzg@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

自治区水利厅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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