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201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Ⅰ类、综合评估法Ⅱ类、合理低价法,其中:
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1、2级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
大中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枢纽、水闸、电站、泵站、引供水,1、2级堤防工程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水库总库容/10⁸m³ |
防洪 |
治涝 |
灌溉 |
供水 |
发电 |
|||
保护人口/10⁴人 |
保护农田面积/10⁴亩 |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⁴人 |
治涝面积/10⁴亩 |
灌溉面积/10⁴亩 |
供水对象重要性 |
年引水量/108m³ |
发电装机容量/MW |
|||
Ⅰ |
大(1)型 |
≥10 |
≥150 |
≥500 |
≥300 |
≥200 |
≥150 |
特别重要 |
≥10 |
≥1200 |
Ⅱ |
大(2)型 |
<10, ≥1.0 |
<150, ≥50 |
<500 ≥100 |
<300, ≥100 |
<200, ≥60 |
<150, ≥50 |
重要 |
<10, ≥3 |
<1200, ≥300 |
Ⅲ |
中型 |
<1.0, ≥0.10 |
<50, ≥20 |
<100, ≥30 |
<100, ≥40 |
<60, ≥15 |
<50, ≥5 |
比较 重要 |
<3, ≥1 |
<300, ≥50 |
Ⅳ |
小(1)型 |
<0.1, ≥0.01 |
<20, ≥5 |
<30, ≥5 |
<40, ≥10 |
<15, ≥3 |
<5, ≥0.5 |
一般 |
<1, ≥0.3 |
<50, ≥10 |
Ⅴ |
小(2)型 |
<0.01, ≥0.001 |
<5 |
<5 |
<10 |
<3 |
<0.5 |
<0.3 |
<10 |
|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注3: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级)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应按最高规模确定。 |
水闸分类标准
工程等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工程规模 |
大(1)型 |
大(2)型 |
中型 |
小(1)型 |
小(2)型 |
过闸流量 |
≥5000m3 |
<1000m3,5000m3≥ |
<100m3,1000m3≥ |
<20m3,100m3≥ |
20m3≥ |
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100 |
<100,≥50 |
<50,≥30 |
<30,≥20 |
<20,≥10 |
堤防级别 |
1 |
2 |
3 |
4 |
5 |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综合评估法Ⅰ类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综合评估法Ⅱ类、合理低价法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人员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量清单比对前准备工作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须同时公布含控制单价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报价评审阶段进行报价合理性分析。
(二)入围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采用入围评审方法,按照如下规则选择入围投标人,进入初步和技术文件评审环节。
(1)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20名进入评审(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若不足20名且有3家及以上的,以实际家数进入评审;
(2)当上述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合格少于10家,再按照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10家为止(进行递补评审时,该批次可递补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以实际可评审家数为准)。
四、评审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到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不予认定。
(一)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企业资质 |
承包工程范围 |
特级、一级企业 |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
三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执业资格证明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需经招标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确需更换的情形:
①死亡;
②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为120天以上,含120天,下同);
③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④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⑤非因投标单位责任、递交投标文件后长期未能确定正式中标单位;
⑥其他法定的原因。
(二)响应性评审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 号)串通投标行为和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师、材料员、资料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合格性评审,对商务部分逐项打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计算最终得分
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合理低价法,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中标的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失信行为否决。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5)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经查实认定并在其官网公示的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五、评分标准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六、释义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活动的代表,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满足以下要求:
应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需覆盖整个评标活动周期;
须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
(二)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三)项目副经理业绩认定时间以本文件发行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是指如下类型:
1.含渡槽、倒虹吸、泵站、隧洞(单洞长度大于1km或隧洞总长超过2km)的渠系工程;
2.含高边坡、高挡墙、深基坑、桩基础等施工难度大的防洪护岸、库岸整治、河道治理工程;
3.涉及喀斯特地貌、断层带穿越、涌水突泥风险区、地震高烈度区(≥8度)等地质复杂性较大的水利工程;
4.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00m3/d,含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Ⅰ型集中式供水工程,高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及含管道(管径φ315及以上)、渠道(流量1m3/s及以上)的输配水工程;
5.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等。
(五)关于技术部分评审中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内容:
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
3.字体与排版要求:小四号宋体;常规字形,字体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修饰;字间距为标准,字体位置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前及段后间距均为0行;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4.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表等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颜色为黑色,宋体字体,常规字形,不得有任何修饰,以清晰为准。
5.技术文件不做目录;
6.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评价之和,其中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25分,报价部分45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30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23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
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等章节,且内容完整、编制合理的,得2~3分,基本合理的,得1~1.5分,不合理的,得0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1)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3~4分,基本合理的,得1~2分,否则得0分;
(3)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5.资源配备计划(4分)
(1)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2分)
投标人明确拟在项目实施中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建造等(“四新”技术指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确定的相关技术推广目录),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分)
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分)
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设施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防线管控“六项机制”有效开展风险管控,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开展安全考核与激励、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等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安全生产措施(2分)
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按规定和投标人发布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图册等内控文件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明确的,得1.5~2分,基本明确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绿色施工、渣土处置利用等进行要求合理的,得2~3分,基本合理的,得1~1.5分,否则得0分。
二、商务部分(25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9分)
1.信用等级(4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A级的,得4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B级及以下的,得1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责令关闭的扣完;
④责令停产停业的扣完;
⑤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扣完;
⑥限制从业的扣完;
⑦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14分)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5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3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5分;
(2)没有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但担任过其他同等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3)没有担任过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4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2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4分;
(2)没有担任过类似工程、但担任过其他同等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3)没有担任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业绩(5分)
(1)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的,得3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5分;
(2)近十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且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3)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对应级别及以上水工建筑物;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别。
类似业绩设置标准
建筑物形式 |
规模或特性 |
类似业绩设置最低要求 |
备注 |
大坝 |
坝高≤30m |
按坝高80%设置,或可设高坝业绩 |
|
30m<坝高≤70m |
|||
70m<坝高≤100m |
|||
100m<坝高≤200m |
|||
坝高>200m |
|||
大(1)型 |
大(1)型 |
||
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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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
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
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
水闸 |
流量≤20m3 |
按设计流量的80%设置 |
|
20m3<流量≤100m3 |
|||
100m3<流量≤1000m3 |
|||
1000m3<流量≤5000m3 |
|||
流量>5000m3 |
|||
大(1)型 |
大(1)型 |
||
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
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
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
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
泵站 |
设计流量<2m3/s |
设计流量的80% |
|
2m3/s≤设计流量<10m3/s |
|||
10m3/s≤设计流量<50m3/s |
|||
50m3/s≤设计流量<200m3/s |
|||
设计流量≥200m3/s |
|||
电站 |
装机容量<10MW |
装机容量的80% |
|
10MW≤装机容量<50MW |
|||
50MW≤装机容量<300MW |
|||
300MW≤装机容量<1200MW |
|||
装机容量≥1200MW |
|||
堤防工程 |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
|
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20年一遇 |
||
1级堤防 |
1级堤防 |
||
2级堤防 |
2级堤防以上 |
||
3级堤防 |
3级堤防以上 |
||
4级堤防 |
4级堤防以上 |
||
5级堤防 |
5级堤防以上 |
||
引供水工程 |
年供水量≥10亿m3 |
年供水量的80% |
|
3亿m3≤年供水量<10亿m3 |
|||
1亿m3≤年供水量<3亿m3 |
|||
0.3亿m3≤年供水量<1亿m3 |
|||
年供水量<0.3亿m3 |
|||
隧洞工程 |
软基地质 |
洞径的80% |
|
硬基地质 |
|||
渠道 |
过水流量≥300m3/s |
过水流量的80% |
|
20m3/s≤过水流量<300m3/s |
|||
过水流量<20m3/s |
注: 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类似业绩工程等别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等别。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大、中型水库工程业绩,可作为其它中小型水利施工项目的有效类似业绩。
(三)获奖情况(2分)
所施工的水利工程项目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颁发日期为准):
1.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2.获得中国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2分;
三、报价部分(45分)
(一)投标总报价(45分)
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1)核查投标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的一致性。
此项工作在初步评审阶段完成。
(2)计算评标基准价。
(3)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4)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招标控制价部分
R=[A-C]×(1-K)+C
式中: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则A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
C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含暂列金、暂估价、其他项;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8%之间选定,其范围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确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可竞争费用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
式中: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招标控制价部分;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E =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基本分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基本分10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二)报价合理性评分(扣10分)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高于或低于相应控制单价(如有控制价清单)的幅度达到以下主要单价与其他单价标准时,在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1.主要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15%的,每一项扣2分;
2.其他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50%的,每一项扣0.1分。
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主要单价,未标注的视为其他单价。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评价之和,其中技术部分25分,商务部分15分,报价部分6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25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等章节,且内容完整、编制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不合理的,得0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
(1)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2~3分,基本合理的,得1~1.5分,否则得0分;
(3)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5.资源配备计划(4分)
(1)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3)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1分)
投标人明确拟在项目实施中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建造等(“四新”技术指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确定的相关技术推广目录),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分)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分)
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设施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防线管控“六项机制”有效开展风险管控,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开展安全考核与激励、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等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安全生产措施(1分)
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按规定和投标人发布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图册等内控文件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明确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绿色施工、渣土处置利用等进行要求合理的,得1.5~2分,基本合理的,得0.5~1分,否则得0分。
二、商务部分(15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8分)
1.信用等级(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级的,得1.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B级及以下的,得1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责令关闭的扣完;
④责令停产停业的扣完;
⑤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扣完;
⑥限制从业的扣完;
⑦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7分)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2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2)没有担任过类似工程、但担任过其他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3)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4)没有担任过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2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2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2)没有担任过类似工程、但担任过其他同等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3)没有担任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2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必须载明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业绩(3分)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2)近五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且有证明文件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1.5分;
(3)近五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3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综合评估法Ⅱ类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条件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三、报价部分(60分)
(一)投标总报价(60分)
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
综合评估法Ⅱ类的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基本分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基本分15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二)报价合理性评分(扣10分)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高于或低于相应控制单价(如有控制价清单)的幅度达到以下主要单价与其他单价标准时,在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1.主要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15%的,每一项扣2分;
2.其他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50%的,每一项扣0.1分。
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主要单价,未标注的视为其他单价。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合理低价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商务部分和投标报价得分之和。其中,报价部分9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标按照评审因素进行合格与否的定性评审,只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一、技术部分(合格性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评审内容详见附表《合理低价法技术部分评审表》进行评审。
各评审项目下的内容数均为单数,超过半数内容合格,则该项目判定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7项中的“合格”项超过半数,且第2项为“合格”,则总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超过半数评委对投标人技术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则该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判定为“合格”;
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判定为“合格”,方可进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评审;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不进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评审,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评审内容详见附表)
(一)施工组织设计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施工条件;
(2)施工导流(如需要);
(3)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
(4)主体工程施工;
(5)施工交通运输;
(6)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
(7)施工总布置;
(8)施工总进度;
(9)主要技术供应。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
(2)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
(3)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
(2)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
(3)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满足要求。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
5.资源配备计划
(1)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
(2)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设施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防线管控“六项机制”有效开展风险管控,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开展安全考核与激励、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等。
(2)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按规定和投标人发布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图册等内控文件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明确。
(3)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7.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绿色施工、渣土处置利用等进行要求。
二、商务部分(10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7分)
1.信用等级(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A级的,得1.8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A级的,得1.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施工B级及以下的,得1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责令关闭的扣完;
④责令停产停业的扣完;
⑤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扣完;
⑥限制从业的扣完;
⑦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的业绩(3分)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的,得3分;
(2)近五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0%,且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
(3)近五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3分;
新获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新获资质企业在资格生效后一年内若无类似工程业绩,可采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作为替代评审依据。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合理低价法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条件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新获资质企业采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该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部分(90分)
(一)投标总报价(90分)
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1)核查投标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的一致性。
此项工作在初步评审阶段完成。
(2)计算评标基准价。
(3)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4)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招标控制价部分
R=[A-C]×(1-K)+C
式中: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则A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
C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含暂列金、暂估价、其他项;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8%之间选定,其范围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确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竞争费用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
式中: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招标控制价部分;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E =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基本分4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基本分25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二)报价合理性评分(扣10分)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高于或低于相应控制单价(如有控制价清单)的幅度达到以下主要单价与其他单价标准时,在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1.主要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15%的,每一项扣2分;
2.其他单价偏差幅度达到或超过50%的,每一项扣0.1分。
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主要单价,未标注的视为其他单价。
附表:
合理低价法技术部分评审表
投 标 人 评审项目及内容 |
A |
B |
…… |
(一)施工组织设计 |
|||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①施工条件②施工导流(如需要)③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④主体工程施工⑤施工交通运输⑥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⑦施工总布置⑧施工总进度⑨主要技术供应。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②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 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③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①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②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③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满足要求。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
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①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 |
① |
① |
①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
5. 资源配备计划 ①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②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
6.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①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机构、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设施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防线管控“六项机制”有效开展风险管控,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开展安全考核与激励、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等。②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点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按规定和投标人发布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图册等内控文件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明确。③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具有相应上岗证书的。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① ② ③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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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①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绿色施工、渣土处置利用等进行要求。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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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合格”在相应序号上打“√”;
2. 各评审项目下的内容数均为单数,超过半数内容合格,则该项目判定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1-7项和中的“合格”项超过半数,且第2项为“合格”,则总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 超过半数评委对投标人技术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则该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