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 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自治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

    新申请入库专家需按照《关于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新水办〔2025144)要求,提交个人申请表、现实表现材料和廉洁自律意见,并经资格审核、专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方可入库,每年年底将在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新入库专家名单。已入库专家因工作调动、职称晋升等原因造成信息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主动报备水利厅,确保专家库信息真实准确。

二、专家培训与能力提升

    水利厅每年将至少举办1次专家培训,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年初将在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专家库成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培训与考核。

退出专家库情形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财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意见或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行业和技术等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年龄超过70周岁、健康状况不佳无法履职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工作任务连续两年内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专家个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联系人:高旭欣    联系方式:0991-5816716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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