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
新申请入库专家需按照《关于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新水办〔2025〕144号)要求,提交个人申请表、现实表现材料和廉洁自律意见,并经过资格审核、专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方可入库,每年年底将在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新入库专家名单。已入库专家因工作调动、职称晋升等原因造成信息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主动报备水利厅,确保专家库信息真实准确。
二、专家培训与能力提升
水利厅每年将至少举办1次专家培训,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年初将在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专家库成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培训与考核。
三、退出专家库情形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意见或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 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行业和技术等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年龄超过70周岁、健康状况不佳无法履职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收工作任务;连续两年内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专家个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联系人:高旭欣 联系方式:0991-5816716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