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示范园和示范工程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工作要求,按照示范创建工作安排,依据示范创建名额分配和创建基本条件、指标等,对申报的创建对象进行遴选,拟推荐申报示范县1个,示范园1个,示范工程10个(其中,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5个,生产建设项目示范工程5个)。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等形式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13319843521 0991-5816575(传真)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拟推荐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
工程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拟推荐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名单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国家水土保持园:新疆乌鲁木齐西白杨沟水土保持示范园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1)生态清洁小流域:
1.巩留县2025年库尔德宁镇塔斯布拉克沟-海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2.新源县乌拉斯台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3.伊宁市英也尔镇南台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4.富蕴县库依尔特斯河(可可托海段)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5.乌鲁木齐市水磨河(清泉山段)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生产建设项目:
1.新疆油田克拉玛依400万千瓦煤电联营新能源项目(一期)
2.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
3.乌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4.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
5.新建铁路和田至若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