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整改
工作方案》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22年3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典型案例》,自治区高度重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水利厅与兵团水利局联合印发《“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经三年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现已完成整改任务,参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3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典型案例。
2022年5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兵团水利局从“生态用水量打折扣”“违法取水问题突出”“部分重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30项,印发《“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2025年5月12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验收会在石河子市召开,经审议,同意验收。
二、整改成效
兵地同防同治,玛纳斯河流域违法取水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流域生态用水得到生态功能恢复取得全局性改善。一是科学统一调度,流域基本生态用水得到保障。针对“生态用水量打折扣”问题(制定的7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水利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部门专家多次研究,印发《玛纳斯河基本生态水量(流量)保障目标(试行)》(新水函〔2023〕354号),指导督促各考核断面按要求完成下泄任务。整改工作以来,肯斯瓦特水库、一级电站引水枢纽、红山嘴引水枢纽和夹河子水库四个控制断面,连续三年完成年度水量下泄目标。二是加强兵地联合执法,打破兵地篱笆,有效遏制违法取水突出问题。针对“违法取水问题突出”问题(制定的12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与流域内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印发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印发实施《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制度》(新玛〔2022〕46号),牢固树立玛纳斯河流域“兵地一盘棋”思想,强化玛纳斯河流域共管共治,有效遏制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整改工作以来,水利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办理违法案件4起,罚款15万元;流域54个地表水一级取水口、河谷水源地36眼机井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对玛纳斯河河道外一公里范围内633眼机井分类整治,其中535眼机井已办理取水许可证,98眼机井已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分类整治方案关停,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取水突出问题,流域水事秩序更加稳定。三是兼顾河道内外,流域生态功能明显恢复。针对“部分重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问题(制定的6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石河子市拆除蘑大引洪渠首拦水坝,恢复了河道原貌;自治区林草局指导玛纳斯县编制了《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0年)》《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并上报国家林草局;玛纳斯县批复实施《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退化区域治理方案》并聘请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完成监测评估;自治区林草局分两次向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下达湿地保护修复补助资金800万元,项目所有任务已完成,湿地生态修复、河道疏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恢复。通过近三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区域整治,湿地内退化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位明显上升,野生植物物种数量不断增加,鸟类停留该区域种类不断增多,湿地内已知的野生动物达331种,共监测到黑鹳、金雕、白尾海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大天鹅、灰鹤、蓑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种。2023—2024年,在园内先后2次监测到野生大天鹅成功自然繁殖后代,同时还发现了已灭绝鸟类彩鹮的踪迹。如今,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已成为一道“绿色屏障”,是天山北坡中段、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重要的绿洲湿地,是玛纳斯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对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