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
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水利行业招投标营商环境,构建全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系统计价软件开放、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规范数据交互流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规〔2025〕1号)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修改完善后,将按规定程序印发全区统一施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内网可通过水利厅OA邮箱搜索“詹翔”反馈;外网请发送至1357176129@qq.com。
(二)信函邮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收),邮编:8300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詹翔 0991-58509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