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治区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区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折算、审核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的登记和认定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逐级审核的管理体制,统一全区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折算、审核、认定标准,区分培训学习、工程实践、科研创新、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等方面,把专业岗位实干成果纳入认定体系,明确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核查机制,杜绝虚假学时、重复认定、违规折算。
二、严格执行年度学时标准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是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刚性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经登记认定后,生成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三、规范学时登记与审核管理
1.材料规范齐全。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学时需按要求提交学时登记材料,包括学习证明、成果佐证、实践记录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2.分级审核把关。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学时材料的初审,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流程规范、责任到人。
3.严肃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代学代刷、重复认定、违规折算学时等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引导和日常管理,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时任务,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时间,克服“工学矛盾”,主动学习相关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学时任务,避免影响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相关资格认定。
3.各单位要持续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宣贯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联系人:易雪 联系方式:0991-5823163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