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取用水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若干措施》有关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6日前通过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传真的方式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编:830000

   真:0991-5816836   0991-5853903

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取用水管理,统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水四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书记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杜绝盲目上马高耗水等建设项目,严禁未批先建、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

二、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规划等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和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从严论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的合理性。未开展水资源论证、论证不充分不合理的规划依法不予批复、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三、规范取水许可行为,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权限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在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取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证。其他区域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取水许可证。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新发、延续、变更取水许可一律核发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照。严格限制取用水总量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新增取水许可,严禁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四、从严取用水项目准入,强化高耗水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高耗水行业企业全部纳入计划用水重点管理对象精准核定年度用水额度,严格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定额管控。发挥水资源税杠杆作用,促进高耗水行业企业落实节水主体责任,用水优先采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支持企业应用节水设备、节水工艺和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严控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高耗水项目。

五、严格取用水监测计量,强化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坚持“取用水必计量、计量必精准”原则,新建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取用水单位(户)承担计量设施日常运维、定期校验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拆除、改装、停运监测设备,严禁篡改、伪造取用水数据。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取水许可权限,将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不定期开展计量设施专项抽检,对监测计量设施失效、数据造假的取用水单位(户)依法从严查处。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取用水监管效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审批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按照属地原则,利用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开展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比对,动态更新,进一步提升取水口及取水许可信息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依法定期检定或校准等行为,不断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排查整改水利部推送的问题线索。

七、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违规取用水惩戒严格落实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震慑作用。建立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户)取用水信用档案,每年开展一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计量不合规、拒缴水资源税、欠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取用水单位(户)计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取用水主体合法合规用水。

八、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服务渠道,健全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监督举报手段以及“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方式,以高耗水行业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结合监督举报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推进相关问题整治,严查违法违规取用水案件,严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九、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地应全面强化建设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住建、电力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和协同管理机制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水等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氛围各地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用水管水法治环境,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和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各地取用水管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取用水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措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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