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
要求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五险一金”
缴纳证明的公告
各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市场有关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等法律法规要求,水利厅将在招投标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等证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人员“五险一金”缴纳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