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各市场有关主体:
为规范我区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行为,统一不同计价软件、电子标书与评标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保障电子招投标高效、公正、有序开展,我厅组织编制了《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二、实施要求
(一)自2026年9月5日起,全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等电子造价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XML格式、数据结构、字段规则、精度要求、命名规范编制与交换。
(二)各招投标交易平台、造价软件开发商、招标代理、施工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须按本标准完成系统改造与接口对接,确保数据兼容、校验通过、正常导入导出。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统一使用xml后缀,文件头、转义符、必填项、枚举值、小数精度等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标准执行、影响电子评标正常开展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各市场有关主体应选择完成改造的造价软件开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各造价软件开发商要加快改造进度,及时与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对接。
三、其他事项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
附件:《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统工程量清单数据交换标准》
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