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部署,规范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立项、执行、资金、验收、成果与转化全周期管理,贯彻“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6号)和《水利部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参照《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可于2026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水利厅科技和国际合作处段腾(收),邮编:830000
2.联系电话:0991-581623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2.征求意见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