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按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技术指南》在保证水利部明确的6项河流健康评价档案指标和7项湖泊健康评价档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内陆干旱区河湖实际情况,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选择易获取、可监测的评价指标,构建了河流12项、湖泊11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评价指标数据获取和计算进行了简化,突出易获取、可操作性。
《技术指南》根据新疆河湖丰枯变化明显、季节差异显著的特点,将河流划分为常年有水河流与季节性河流,同时结合地形地貌特点、水功能区划、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等划分评价河段,确定差异化的评价方法。比如对生态水量满足程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最低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还考虑了多年平均水量满足程度;对岸带植被覆盖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植被覆盖度情况、还考虑了植被覆盖度变化情况。
《技术指南》将河湖健康状况分为五类: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
《通知》明确,本次自治区确定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流109条、湖泊8个,其中2024年完成87条河流、8个湖泊的健康评价工作,2025年完成22条河流的健康评价工作。确定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湖原则是:充分考虑新疆干旱区河湖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特点,以已经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为基础,以满足管理保护需要为目的,充分考虑交通条件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从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和水面面积较大的湖泊中选择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确有管理保护任务的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