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12 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928,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全面启动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按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技术指南》在保证水利部明确6项河流健康评价档案指标7湖泊健康评价档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内陆干旱区河湖实际情况,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选择易获取、可监测的评价指标,构建了河流12项、湖泊11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评价指标数据获取和计算进行了简化,突出易获取、可操作性。

《技术指南》根据新疆河湖丰枯变化明显、季节差异显著的特点,将河流划分为常年有水河流与季节性河流,同时结合地形地貌特点、水功能区划、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等划分评价河段,确定差异化的评价方法。比如对生态水量满足程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最低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还考虑了多年平均水量满足程度;对岸带植被覆盖度的评价,既考虑了植被覆盖度情况、还考虑了植被覆盖度变化情况。

《技术指南》将河湖健康状况分为五类: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

《通知》明确,本次自治区确定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流109湖泊8个,其中2024年完成87条河流、8个湖泊的健康评价工作,2025年完成22条河流的健康评价工作确定开展健康评价的河湖原则是:充分考虑新疆干旱区河湖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特点,以已经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为基础,以满足管理保护需要为目的,充分考虑交通条件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从年径流量大1亿立方米的河流和水面面积较大的湖泊中选择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确有管理保护任务的河湖。

《通知》要求,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由各级河长办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按照河湖分级,由同级河长办将审查意见和河湖健康评价报告提请该河湖最高层级河湖长审核,同意后在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河湖健康评价结果公布后,按照河湖分级,由同级河长办、水利厅直属流域机构1个月内整理形成河湖健康档案,并在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通知》指出,自治区水利厅要组织《技术指南》编制单位,开展对地(州、市)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的业务培训,要加强河湖健康评价实施跟踪,总结评价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河湖健康评价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指挥棒”作用,要及时收集各地在组织河湖健康评价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快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技术指南的科学性和实操性。

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按照水利部要求,5年对河湖进行一轮健康评价。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就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河湖健康评价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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