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总河(湖)长第4号令 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4月6日,自治区总河(湖)长签发第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决定在全区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总河(湖)长第4号令指出,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供水、工程、生态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为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夯实根基。
总河(湖)长第4号令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以遥感图斑核查为抓手,以点带面,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年内基本动态清零。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理整治。
总河(湖)长第4号令强调,要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县市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总河湖长是河湖库“清四乱”总负责人,各级河湖长是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负责人。各级总河湖长要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每一位河湖长责任。相关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安排重点任务,研究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调度,适时现场抽查,亲自协调有关责任部门,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总河(湖)长第4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提请河湖长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文旅、林草等相关部门及电力、铁路、石油等相关行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湖库“四乱”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行业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全面排查,进行防洪评价,区分不同情况规范整改问题。
总河(湖)长第4号令强调,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真考核严考核。要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对有关河湖长、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为深入落实总河(湖)长第4号令,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集中清理整治侵占水库库容、遥感图斑重点核查、河湖“四乱”持续排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逐一分解细化,要求各地建立排查问题台账,严格限期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统筹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营造全员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