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总河(湖)长第4号令 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5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发布总河(湖)长4令 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46日,自治区总河(湖)长签发第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决定在全区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总河(湖)长第4号令指出,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供水、工程、生态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为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夯实根基。

总河(湖)长第4号令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以遥感图斑核查为抓手,以点带面,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年内基本动态清零。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理整治。

总河(湖)长第4号令强调,要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县市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总河湖长是河湖库“清四乱”总负责人,各级河湖长是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负责人。各级总河湖长要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每一位河湖长责任。相关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安排重点任务,研究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调度,适时现场抽查,亲自协调有关责任部门,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总河(湖)长第4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提请河湖长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文旅、林草等相关部门及电力、铁路、石油等相关行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湖库“四乱”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行业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全面排查,进行防洪评价,区分不同情况规范整改问题

总河(湖)长4号令强调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真考核严考核。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对有关河湖长、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深入落实总河(湖)长4,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集中清理整治侵占水库库容、遥感图斑重点核查、河湖“四乱”持续排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逐一分解细化,要求各地建立排查问题台账,严格限期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统筹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营造全员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