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便民服务手册
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
建设单位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
四、建设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
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资料。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便民服务示意图
注意事项:
自主验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
自主验收时间: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
自主验收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网站公示资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验收网站公示材料仅需要第1项)
自主验收报备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文件(带文号的红头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资料光盘;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验收报备材料只需要第1、2和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