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巴依·阿布都沙力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乌伦古河中、下游河岸生态环境合理增加生态用水量的建议》(第079号〔环境与资源保护〕类)收悉。经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和兵团第十师、各团场。近期,自治区水利厅、兵团水利局复核的《阿勒泰地区(含兵团第十师)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完成了阿勒泰地区用水总量细化分解到乡(镇)、河流水系(包含乌伦古河)工作,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外的河道来水为河谷天然生态用水。通过严格管控人工引水,为乌伦古河中、下游河岸生态用水提供了保障。
同时,每年的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也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强化了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政府责任落实。
二、根据国家批复的流域规划,已将乌伦古湖保护纳入规划实施范围,乌伦古河生态水量会得到有效保障。按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阿勒泰地区以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发力点,正在开展“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编制工作。阿勒泰地区围绕乌伦古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形成了“问题、成因、任务、项目”四个方面的清单,将乌伦古河、乌伦古湖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列入阿勒泰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根据向生态环境厅了解,该厅也将督促指导乌伦古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函达。
顺致谢意!
联系单位: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李绅 电话:0991-58151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