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27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第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帕塔尔·吐尔逊代表:

《关于解决阿克苏地区天然胡杨林及荒漠绿化生态林生态用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塔河流域胡杨林生态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自2016年起,在塔里木河流域实施胡杨林保护区生态输水工作,水利厅积极与林草部门协调,通过科学调度、合理配置,2016-2021年计划向阿克苏地区胡杨林保护区和湿地输水13.4亿立方米,实际输水14.65亿立方米,超额完成输水任务。

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胡杨林区生态输水视当年实际来水情况制定计划输水水量,丰增枯减,2019年计划输水15.02亿立方米、2020年计划输水18.61亿立方米、2021年计划输水13.46亿立方米,因应急输水特殊性,无法形成十年或数十年的输水计划。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相对丰水的有利时期向胡杨林区进行应急补水。根据来水预测情况,在保证国民经济用水情况下,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确定年度计划输水水量,制定年度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胡杨林区生态输水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应急输水任务,有效缓解流域生态退化趋势。

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定了各地州、兵团师以及各县(市)、团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区域用水总量的控制上限。人工绿洲与生态工程造林用水已包含在各地(州、市)、县(市、区)“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在用水总量控制框架内,各业用水包括造林用水均由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分配。

下一步,水利厅将督促指导阿克苏地区等胡杨林受水区统筹规划天然胡杨林生态输水,完善生态输水林间配套工程设施,明确输水区域、输水量和输水通道,保障阿克苏地区天然胡杨林生态输水发挥最大效益。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人:阿米娜        电话:0991-58157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2427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