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7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26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723

提案的答复

民盟新疆区委会:

《关于深化新疆河(湖)长制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坚持兵地一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了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全区各级党政、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水资源保护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不断强化,河湖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水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水生态持续改善,执法监管得到加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逐步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有能有效转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高。但仍存在提案指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河湖长制工作缺少专项资金、河湖长制激励制度未建立、河湖长制工作宣传亟待加强等问题。

二、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针对提案指出的问题,我们积极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优势,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划定了无人区以外612条河流、42个湖泊的管理范围,编制了329条河流、31个重点湖泊的岸线规划,112条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已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三是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建成一大批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小河流险段治理工程等,有效助推河湖长制工作。四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五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历史遗留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六是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管,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七是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生态水量调度,持续开展重点河湖、流域区域生态输水补水,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八是加强河湖日常巡查检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积极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管得到加强。九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印发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地(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十是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报道,展示河湖管理保护整治取得的积极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履行好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强化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监督,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整治水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各行业节约用水,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强化水功能区监测监管。强化生态水量保障,加强生态水量下泄监管,持续开展重点河湖生态输水、补水,推进水系联通工程建设,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力度,稳固提升河湖水生态水环境质量。

二是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资金、人员保障。用好管好现有中央、自治区水利专项资金,整合有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涉河湖管理保护的项目、资金,着力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研究探索从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为各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等工作履职提供资金保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道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督导,督促各地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等途径充实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三是健全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压实各级党政、各级河湖长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巡河巡湖实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域与岸域联防联控、协同共治,推动河流共治、共保、共管、共享。要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为牵引,切实压实各级党政、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推动解决难点问题,不断把河湖长制工作引向深入。同时,积极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

四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增加宣传工作资金投入,严格信息稿件审核,切实提升宣传报道质量。进一步拓展宣传途径,突出专题宣传,不断增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实效。组织各地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加强水法律法规、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文件的宣贯学习,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建设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感谢长期以来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2426

联系单位: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人:李克宏     电话:0991-58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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