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第十届人大次会议

49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柳学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的建议》(第491号〔农业农村〕类)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水资源情况

根据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新疆昌吉州水资源总量32.8亿立方米(含兵团第六师、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其中地表水29.2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3.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8.9亿立方米。

根据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新疆超采区划定报告》,昌吉州划分为昌吉州东部超采区、阜康超采区、昌吉州西部超采区,超采区面积1.68万平方公里。近五年昌吉州地下水年平均下降0.62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昌吉州共有中小型水库69座、水闸105座、大型灌区6个、中型灌区39个,渠道总长7965.49公里,高效节水面积达到85%。已形成水库为骨干,大中型灌区骨干设施为支撑,蓄、引、灌相配套的现代水利科技保障体系。全覆盖安装机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精准管控地下水。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昌吉州用水总量38.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4.80亿立方米、地下水13.64亿立方米、其他水源0.39亿立方米。按行业分,农业用水量34.2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60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90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用水量1.10亿立方米。

三、开展的工作

一是组建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坚持从政治上、战略上、全局上审视和谋划新疆水发展水安全全面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节水蓄水调水增水体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每年定期召开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打破区域管理、分割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推进自治区和兵团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沟通协作,协调处理重大水问题,水事矛盾等工作,开展水资源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昌吉州、兵团第六师也组建了州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水资源科学统筹配置,“龙口”到“地头”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管理,节约用水和高效利用,实现了兵地联管共治管理

二是加强兵地地下水管理根据2023年昌吉州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地下水位降幅结合昌吉州和兵团六师、十二师报送的月度地下水开采计划,兵地按照同比例压减,自治区制定2024年度全疆地下水开采计划,其中昌吉州地下水开采12.88亿立方米(含兵团)印发了2024年新疆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地下水回补及水源涵养、监督检查,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合理的阈值。兵团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下水压采方案》,明确了2020年至2030年地下水超采区压采计划。

三是完善计量和监测设施,做到精准监管。自治区水利厅全力推进取水监控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监测计量升级改造机井2848眼,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全疆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每月、每季通报机制,对下降严重的地州、县市进行约谈会商

开展专项监督加大线索处置力度。根据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安排,配合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处置农村土地和“以水谋私”等问题专项整治。广泛收集涉水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厉查处县市水利局、乡镇(街道)水管人员在配水、收费方面以水谋私、优亲厚友,以及乱收费、不入账等问题。

五是强化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在各级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电力等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共治2024年自然资源部门已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水利部门安排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6172万元推进昌吉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地下水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六是昌吉州优化配置水资源,统筹做好“节水、蓄水、调水、增水”工作。昌吉州坚持以水定地,优先保障粮食安全,指导县市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压实县市、乡镇、村主体责任,合理控制农业种植面积,落实三影重叠,确保将种植面积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严格机井管理,开展机井单井水量电量测算,将地下水量指标分解到单井,核发取水供电告知单,加强取用地下水全过程监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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