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1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第次会议第318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热则耶·阿卜杜克热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疏勒县库山河、盖孜河流域小型水源工程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和关注疏勒县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将疏勒县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水利规划,并通过技术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积极申请中央资金予以支持、协助指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

2023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5号)。从加快项目审批、加大资金支持、规范运行管理、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疏勒县库山河、盖孜河2项小型水源工程分别为库山河流域依英干渠沉砂池(小型水源)工程和盖孜河流域跃进干渠沉砂池(小型水源)工程,2项工程属于地方审批项目,且已纳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其中,库山河流域依英干渠沉砂池(小型水源)工程总投资3629.2万元,工程可研报告已审批,初设报告已通过喀什地区水利局审查,建设资金已下达到位。盖孜河流域跃进干渠沉砂池(小型水源)工程正在加快编制工程可研报告,同时积极争取衔接资金支持。

疏勒县库山河、盖孜河流域小型水源工程由地方审批,并通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建设资金,水利厅将积极指导喀什地区和疏勒县,加快推进疏勒县库山河、盖孜河流域小型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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