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哈米提·阿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乡大南沟水库的建议》(第19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熊雁晖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乡大南沟水库工程(以下简称“大南沟水库工程”)已列入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总投资3.2亿元。2024年12月,可研报告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目前,沙湾市正在办理可研批复前置要件,计划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批复。
2024年7月以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新疆“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2025年3月,组织各地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复核筛选,大南沟水库已初步纳入“十五五”小型水库项目清单。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积极指导塔城地区和沙湾市,加快推进大南沟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在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报审批过程中,积极予以技术帮扶和指导,推进项目早日立项审批。同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国家层面的汇报对接,争取中央资金予以支持,推动工程尽早落地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