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哈斯彦·阿不力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建和需改造提升高效节水首部工程(塘坝)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力度的建议》(第41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厅长梅钰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熊雁晖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昌吉州奇台县水利设施建设,2024年为奇台县争取中央资金1.2亿元,主要支持实施了奇台县牧区水利等其他农村水利建设、中小型灌区改造、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推动奇台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提升,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建和需改造提升高效节水首部工程(塘坝)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力度的建议,经梳理:一是政策方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水利厅积极研究将高效节水首部工程(塘坝)纳入小型水源工程立项的可行性,便于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与新疆专项资金,并在规划研究及论证技术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争取推动项目早日立项实施,造福各族群众。二是指导资金筹措方面。会同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帮助指导昌吉州,强化资源统筹、创新投入机制,在符合资金政策的基础上,统筹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相关资金,支持高效节水首部工程建设,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推动龙头企业引领等方式,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三是协调对接方面。水利厅主动与昌吉州水利部门沟通,通过对接了解,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已联合出文下发了《昌吉州塘坝水源工程建设方案》(昌州水字〔2025〕17号)与《昌吉州支持塘坝水源工程建设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昌州水字〔2025〕18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多干多补”原则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单方水成本25元核算投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按核算投资的20%兑现补助,州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管,州水利局与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项目监管、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了昌吉州奇台县老旧塘坝缺少资金补贴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