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马晓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协调解决水磨河流域水资源危机 保障 阜康市水生态环境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7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丙照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邀请人大代表并组织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阜康市、米东区水利(务)局,阜康市、米东区政府,柏杨河乡政府等有关单位共同赴水磨河上游开展现场调研,并在柏杨河乡政府主持召开建议办理现场推进会,详细听取各方汇集意见建议。经现场沟通协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磨河基本情况
水磨河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命名为水磨沟河,编号KDC8F000000D,河长75公里,流域面积335平方公里,流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州阜康市,是两地区的界河,左岸为米东区柏杨河乡,右岸为阜康市水磨沟乡。1975年,阜康市在水磨河出山口处修建红山水库,总库容375.5万立方米,主要承担防洪、灌溉、生态绿化等功能。2012年,米东区建设柏杨河乡独山子村供水工程,从水磨河取水用于解决柏杨河乡独山子村、柏杨河村、玉西布早村居民生活用水。米东区水务局和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分别于2013年、2018年和2021年为该工程办理并换发取水许可证,目前在用有效取水许可证号为C650109G2025-0032,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年许可水量为105万立方米。工程运行期间,年实际取水量90万立方米左右。
二、水磨河管理情况
近年来,阜康市、米东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持续开展水磨河管理与保护工作。阜康市多次开展巡河巡查,组织垃圾清运、加强农牧民和游客宣传引导。米东区针对河道行洪安全、排污口管控、岸线保护等开展现场排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道垃圾堆积、取用水不规范等问题。
2019年,阜康市水利局组织完成水磨河阜康段管理范围划定,编制水磨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经过阜康市人民政府批复。水磨河阜康段设置县级河长1名、乡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8名。2021年,阜康市在水磨河沿线农牧民集中居住、人员聚集处,制作安装宣传牌、警示牌12个,在河道内人员集中游玩区域和瀑布处安装了围栏。2022年,阜康市投资30余万元在水磨河上游独山子村段河道东西两岸安装围栏740米,在水磨河瀑布段安装防护围栏150米、监控设施2套、宣传警示牌7个,以阻止游客、牲畜随意进出污染水环境。
2022年,米东区实施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新建水磨河水源地保护围栏500米,有效隔离人为活动干扰。2025年,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一步延伸防护范围,新建水源地保护围栏300米,多次针对水磨河及独山子村周边区域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行动,重点对河道内漂浮垃圾、岸坡散落杂物及游客遗留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累计清运各类垃圾约3吨。
三、下一步措施
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水磨河所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沟通协调,持续提升水磨河管理保护能力。一是指导米东区、阜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磨河取水排查,规范涉河取用水行为。二是指导建立水磨河米东区管辖河段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置区、乡、村三级河长,明确河长职责、管护范围及工作要求。三是强化米东区、阜康市河长常态化协调与应急联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四乱”整治、水源地保护,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提升水磨河共管共治水平。四是强化入河排污管控,聚焦“查、测、溯、治”四环节,督查责任主体全面摸排水磨河上游入河排污口情况,并按要求分类整治。五是压实米东区、阜康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将社会经济活动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之内,加强对属地居民、外来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激发爱水惜水节水的内生动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