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次会议

21号建议的答复

阿迪力·那马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喀什噶尔河(伽师段)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议》(第2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喀什噶尔河流域防洪工作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焦全喜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喀什噶尔河是我区重点灾害性河流,汛期经常发生洪水灾害,给沿线两岸的喀什地区4个县180.53万人、85.59万亩土地造成威胁。目前,该河防洪段已治理河长41.7公里,结合上游建成运行的卡拉贝利水库,形成库堤结合的防洪体系,在近年防洪度汛中发挥了显著作用,极大减轻了灾害损失,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相对于需治理河长176.3公里,河流治理率仍然偏低,险工险段较多,永久性防洪工程相对少,简易临时性堤防多,流域整体防洪能力偏低。特别是近几年,受气温偏高影响,汛期河流发生洪水趋多趋强,给沿河两岸防洪带来较大压力。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喀什噶尔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议,尤其是伽师县境内险工险段永久性防洪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喀什地区防洪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多次向上级反映喀什地区防洪工作有关情况,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及水利部的支持。“十四五”期间,已将喀什噶尔河防洪治理工程纳入自治区水安全保障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3.48亿元,实施防洪工程7个,建成堤防34.36公里(包括喀什噶尔河克孜河伽师县贝纳木南岸防洪工程,建成堤防7.8公里

为进一步解决喀什噶尔河的防洪问题,2024年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梳理“十五五”期间喀什噶尔河防洪治理项目,并经黄委审核通过。项目总投资约12.92亿元,建设33段防洪工程(喀什市8段、伽师县7段、疏附县4段、疏勒县14段),治理河长122.75公里,建设堤防33.32公里,护岸95.87公里。根据“十五五”期间重点中小河流同一水系治理工作要求,喀什噶尔河纳入塔里木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体系中统一推进,目前已编制完成《塔里木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系统治理方案》经黄委初审,现正进行复审批复。《方案》包括喀什噶尔河防洪治理工程伽师县段治理任务,规划总投资约4.4亿元治理河长48.08公里,建设堤防21.44公里,建设护岸26.64公里

通过与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对接,“十五五”期间将规划实施塔里木河水系的5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每条河流可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在前期工作成熟后,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成熟一条,治理一条,力争三年内完成整河治理。水利厅正指导喀什地区有关部门和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完成后,立即联合自治区发改委争取资金,并建议优先考虑伽师县段防洪工程建设。也希望代表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以喀什噶尔河流域为单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筹划、早上马、早见效,尽早建立起系统性防洪体系,保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水利厅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喀什噶尔河相关河段应急度汛、水毁工程修复,保障度汛安全。

水利厅将对喀什地区防洪体系建设给予更多指导和帮助,继续积极协调争取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大对喀什地区防洪工程特别是喀什噶尔河(伽师县段)防洪工程建设支持,尽早解决喀什噶尔河防洪问题,造福沿岸各族群众。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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