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3号建议的答复
沙比拉·努尔买买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昭苏牧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413号)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区牧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丙照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以牧业为主,草地面积约850万亩,是林牧农结合县。昭苏县委、政府长期以来聚焦畜牧业健康发展、草场灌溉保障,统筹灌区建设、畜牧业转型,推动牧区水利发展,自治区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也积极支持昭苏县不断完善牧区灌溉体系,促进农牧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系列重要论述,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近年来,自治区在昭苏县安排多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用以补充牧区水利工程建设需求。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昭苏县阿克达拉灌区7198万元,全部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干支渠衬砌264.31公里,渠系建筑物改造203座,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新增节水能力734万立方米;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昭苏县喀夏加尔灌区2450万元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干支渠衬砌264.31公里,渠系建筑物改造203座,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新增节水能力734万立方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不仅覆盖牧区水利骨干工程,提高我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并且有效改善草场灌溉条件,提高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另外,2022年,昭苏县被农业农村部纳入第一批草原畜牧业转型省级试点县项目,总投资3.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7亿元。2022—2025年依托该项目,昭苏县不断补齐牧区水利设施短板,集合涉农涉水项目15个,支持建设灌溉饲草料基、地14.1万亩,用过引洪灌溉、农渠延伸、前水灌草、尾水牧用方式,调水输水用水能力明显提升。2023年,自治区指导伊犁州编制《伊犁州直草地补充灌溉工作方案(2023—2025年)》,规划昭苏县平原草场补充灌溉33万亩,因地制宜采用免耕补播、撒播、围栏等方式,促进草原改良、提高牧草生产力,累计下达人工种草和草原围栏资金7150万元。2025年,自治区在昭苏县开展5000亩高标准人工草地建设先行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国家后续开展草原生产力提升建设和布局草原产业发展提供新疆经验。
针对您提到的“自治区水利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设立牧区水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牧区水源工程、灌溉干支渠修复与新建、草场灌溉网络完善等项目,补齐灌溉设施短板,恢复草场灌溉能力”建议,根据近期开展的牧区水利工作调研工作来看,目前国家层面未设定独立的牧区水利专项资金,水利部、财政部现行水利投资政策体系中,无专门针对牧区水利的单列资金科目,自治区水利部门也无对应权限直接设立国家级层面的牧区水利专项资金。针对牧区水利建设需求,建议昭苏县统筹牧区水源保障、干支渠建设、草场灌溉网络完善等水利建设任务,通过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整合推进。
对于您提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扩大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牧区水利项目支持范围,通过各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在整合资金使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便有效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建议,2026年自治区将启动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拟对因草原征占用、草原性质改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将资金用于草原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届时,昭苏县可因地制宜将资金用于牧区水利项目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关注昭苏县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并紧跟国家政策要求,争取对昭苏县牧区灌溉保障、畜牧业转型升级、草原提质增效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议昭苏县梳理并开展有关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同时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通过草原补奖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地方政府专债等资金渠道,加快牧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牧区水利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