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自治区政协次会议

1614提案的答复

民盟新疆区委员会

《关于新疆再生水生态化利用的提案》(第1614号)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副杜丙照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纳入《新疆水发展与水安全战略规划》《新疆水网建设规划》中,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作为破解水资源供需瓶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2022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等六部门积极申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成功入选为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并积极指导推进两个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通过优化再生水规划布局、加强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生产输配设施等措施,筑牢城市再生水高效利用基础,提升利用精度,拓展应用边界、激发利用活力。在乌鲁木齐创“厂山联动+分季调控”城市生态修复再生水梯级利用模式,实现季节性动态调控灵活调控再生水生产运行周期,实现再生水资源供给与生态需求在时间维度上的高效契合。在克拉玛依实“片区适配+协同共生”城市分散式再生水精准配置模式,降低偏远或独立片区再生水利用的管网建设成本和输水能耗,增强城市水资源系统的韧性、灵活性与可靠性。

    2024年,全新建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11再生水利用量为6.0亿立方米,生水利用率达到53.6全国排名第5,超额完成国家24%的考核目标。2020年再生水利用量4.46亿立方米相比,再生水利用量增加1.54亿立方米增幅34.5%2025年,全区18座城市、59座县城开展了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1座,污水再生利用管网890.54公里其中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7.2%58.0%54.6%,均超过国家目标要求全区非常规水利用量16.00亿立方米将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城市杂用等领域,减少城市新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联合有关厅局,积极推进新疆再生水生态化利用。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统筹推动,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纳入全区水网体系,统筹谋划重点区域再生水配置体系。明确再生水利用要求,统筹推动再生水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再生水设施布局、输配网络与区域发展、生态格局协调一致。二是将再生水利用率纳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推进精细化智慧管理,完善再生水计量与监测统计体系,统一计量标准和监测规范,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监管,提升管理效率与决策科学性。三是科学推进生态补水。在严格实施水质监控与管理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推进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的生态补水。对用于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的再生水量,在考核评估时合理考量其生态价值。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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