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7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民建新疆区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地协同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提案》(第177号)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丙照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资源情况
根据2020年完成的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新疆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281.82亿立方米(矿化度M≤2g/L),其中北疆103.43亿立方米,东疆11.94亿立方米,南疆166.45亿立方米。新疆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27.16亿立方米,其中北疆40.97亿立方米,东疆8.57亿立方米,南疆77.63亿立方米。2025年4月,国家确定新疆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108.29亿立方米,2035年为99.56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4年,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新疆超采区面积5.97万平方公里(含兵团,下同)。超采区涉及10个地(州、市),主要分布在天山北坡、塔额盆地、吐哈盆地、巴州以及阿克苏等地。2025年自治区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管理地下水,地下水开采量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11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7.5亿立方米(北疆少采3.5亿立方米、东疆少采0.9亿立方米、南疆少采3.1亿立方米)。水位保持稳定。地下水位较上年同期上升0.41米,水位变幅趋于稳定。严重下降区域大幅缩减。地下水位降幅超过1米的严重下降地、州、市已全面消除,县、市、区由13个减少为2个(霍城县、天山区)。
三、取得成效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平台作用。自治区党委坚持从政治上、战略上、全局上审视和谋划新疆水发展水安全,全面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节水蓄水调水增水体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每年定期召开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打破区域管理、分割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推进自治区和兵团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沟通协作,协调处理重大水问题,水事矛盾等工作,开展水资源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二)加强兵地地下水管理。2023年起,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新疆地下水“一区一策”实施方案》,统筹水资源配置,将开采计划细化至县(市、区)和兵团师团。会同兵团水利局完成《新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和修编《新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计划2026年开展兵地水资源承载力核查工作。推动超采区的10个地、州、市修编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并备案,实现分级管控、分区治理。
(三)完善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在国家级监测站点基础上,自建100眼监测井,提升监测密度与数据支撑能力。开展自治区泉水调查监测工作,收集768个泉水资料,野外调查泉水229个。将地、州、市地下水水位变化纳入2025年自治区绩效考核和自治区地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责任落实。
(四)建立水位通报和会商机制。首次采用自然资源部门监测数据,首次将兵团水利部门监测数据纳入一体通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首次签发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为精准施策管控地下水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地下水水位下降较大的伊犁州直、塔城地区9个县市、昌吉州7个县市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就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从严控制地下水增量,推动地下水治理相关措施做深做细做实。
(五)强化水资源调度和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分区治理,部署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严守地下水开发利用底线。用丰水期优化配置地表水与洪水资源,动态调减地下水开采,保障年度控制目标实现,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
(六)综合施策推进超采区治理。2025年,自治区党委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0个地、州、市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并划定禁限采区,通过外调水源置换、全行业节水等措施,因地制宜落实治理任务。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推进巴州博斯腾灌区等24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新建防渗渠道2337公里。强化经济手段运用,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实施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的差异化水资源税征收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