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阿布都外力·卡地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和莎车县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第00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熊雁晖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喀什地区水利设施基础建设工作,2025年为喀什地区争取中央资金4.2亿元,其中支持小型水源工程建设5945万元。在此推动下,喀什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防灾减灾能力,改善了灌溉条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此次提出的关于支持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和莎车县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建议,经认真梳理措施如下:一是政策方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厅将在规划研究及论证技术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争取推动项目早日立项实施,造福各族群众。二是规划编制方面。目前,水利厅已编制完成《新疆“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议塔什库尔干县及莎车县继续推进小型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后续在《新疆“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期评估中考虑调整纳入规划。三是争取资金方面。伽师县克孜河南岸干渠水源工程已于2025年,落实一般债券资金1.1亿元,伽师县古勒鲁克乡水源工程,正在申请债券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塔什库尔干县、莎车县小型水源工程待项目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水利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对接中央部委,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考虑将其列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建议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和莎车县主动对接财政及发改部门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同时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投资、银行贷款、涉农整合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后续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关注和重视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和莎车县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主动沟通、提前介入、超前对接、全过程跟踪,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