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3〕177号
关于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导(截)流
阶段验收的批复
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
《关于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导(截)流阶段验收的请示》(新水金〔202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开展导(截)流验收。本次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主持,验收定于2023年5月6日至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立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导(截)流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副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委员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城地区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局
沙湾市人民政府
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沙湾市水利局
特邀专家
二、导(截)流阶段验收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足导(截)流要求;
(二)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情况;
(三)审查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四)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三、有关要求
请你局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做好工程导(截)流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导(截)流验收委员会于2023年5月5日报到,报到地点为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系人:张松涛 联系电话:18109931511
汪 杰 联系电话:18139680628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