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3〕243号
关于同意开展喀什地区西克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批复
喀什地区水利局:
《关于喀什西克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请示》(喀地水发〔2023〕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西克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此次蓄水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主持,验收定于2023年6月25日至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委员会
主 任委员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副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委 员 单 位: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水利局
喀什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伽师县人民政府
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伽师县水利局
喀什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运行管理单位)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特邀专家
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二)检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三)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
(四)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五)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三、有关要求
请你局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做好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蓄水阶段验收委员会于2023年6月24日报到,报到地点为喀什地区伽师县。
联系人:彭 岩 联系电话:15569139008
汪 杰 联系电话:181396806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