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总队对塔城地区部分市水利局和两家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5-20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水政监察总队对塔城地区部分市水利局和两家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开展

执法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疆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要点》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5月16日-19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依法对乌苏市水利局、沙湾市水利局、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和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围绕各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情况、查办水事违法案件情况、调解水事矛盾纠纷情况等,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除此之外,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一公里以内的机电井非法取水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水利厅挂牌督办涉及玛河的两起水事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期间,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针对基层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水行政执法与检察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水行政执法领域联合执法等进行深入调研,并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

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执法巡查检查频次不够、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建议各单位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变执法方式和观念,树牢执法为民,服务我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想;二是深入汲取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的教训,加大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一公里以内的机电井的排查整治,力争消除河道内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拓展水行政执法广度,加大水利领域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等执法力度;四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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