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对头屯河流域管理局、金沟河流域管理局和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昌吉州水利局、玛纳斯县水利局、呼图壁县水利局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自治区直属流域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的机电井排查整治情况、河道“清四乱”情况、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情况、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水利部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情况、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等,共监督检查厅直属流域管理单位3家,水行政主管部门3家,水资源项目5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1家。
期间,水政监察总队检查组组织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局、玛纳斯县水利局、沙湾市水利局,就建立玛河流域联合执法制度进行专题讨论。会中各参会单位就水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重点难点及联合执法具体事项进行了交流。检查组指出由玛管局牵头按照参会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出台联合执法制度,切实推进制度落实到位。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能有效结合流域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特点,有针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打击非法采砂、擅自凿井、破坏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昌吉州及所辖部分县针对地下水超采、水资源供需矛盾特点,持续开展水资源执法巡查检查,案件查办数量多。但是仍存在重点取用水户审批发证权限不清晰、未按照水资源论证规定的条件取水等问题。按照执法程序,检查组依法向有关单位下发问题反馈整改清单6份,其中涉及项目单位3家、水行政主管部门3家。后期总队将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