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总队对和田地区及部分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07 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水政监察总队对和田地区及部分县水利局

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为全面深化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落实,根据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法治督查整改要求,按照《2023年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要点》、《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2023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内容,7月17日-20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依法对和田地区水利局、策勒县水利局和于田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围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查办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矛盾纠纷、取用地下水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期间,对基层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水行政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对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能力水平不高、执法巡查检查频次不够、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力度有待提升、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建议有关单位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活动,服务我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想;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三拓展水行政执法广度,加大水利领域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等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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