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对塔城地区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07 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对塔城地区开展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为全面深化水利法治建设,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自治区水政监察工作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相关要求,7月24日—26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就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情况、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情况对塔城地区水利局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

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塔城地区水利局存在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迟缓、执法巡查频次不够、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力度有待提升、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新疆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扎实,存在部分剥离的表土没有设立临时防护措施,取土场、弃渣场恢复整治不及时等问题;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河永成沙场存在成品料乱堆乱放、侵占河道岸线、部分弃渣堆放在河道边没有清理等问题,直接影响行洪安全。

监督检查组要求塔城地区水利局和相关县市水利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不断助力我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立即行动,加大力度开展河道执法巡查,将各类问题及时整治到位,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三是全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深刻汲取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教训,全面消除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五是立刻组织相关责任人对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完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立即成立整改机构,加强对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河永成沙场乱堆乱弃问题整治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及时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后期,水政监察总队将持续做好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保障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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