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赴伊犁州调研指导
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024年3月20日—21日,根据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联合伊犁州水利局,赴伊宁县、新源县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调研组一行5人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伊犁州部分县取用水户未安装计量设施问题。
调研组在伊宁县伊南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万腾建材有限公司、新源县那拉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新源县苏海刚渔塘进行调研指导时,现场核查2眼机电井和2处地表水一级取水口的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安装计量设施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不断提升自治区水安全能力,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督促指导伊宁县、新源县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和取水口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