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赴伊犁州、博州及部分县市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疆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压实执法责任,4月7日-11日,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赴伊犁州、博州及部分县市开展水执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通过听取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执法台账案卷、实地察看等方式,重点了解有关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情况、查办水事违法案件情况、调解水事矛盾纠纷情况、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水行政执法工作。
工作期间,监督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新源县群众反映“非法采砂”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随后会同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兰新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二线工程、国家电投博乐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伊犁-乌苏-凤凰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查办水事违法案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到位;二是作为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存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场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建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已批复的河道清淤方案要求,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加快实施平整河床、修筑导流坝及堤防等工程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