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3〕353号)要求(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自治区水利厅于6月19日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水规〔2023〕3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水利部“两个通知”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加强顶层设计,分区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逐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确保2023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数量原则上不应低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总量的1/3。2025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和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农饮总站根据全疆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参照《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赋分表》,结合《自治区农村供水规范化工程建设指南》(试行),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主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3年3至6月,共三次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在水利厅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累计收到意见建议8条,采纳7条。5月26日,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将《实施方案》(修改稿)提请政策法规处进行规范性审查,并逐一修改完善,目前审查已完成。同时,6月8日,邀请厅政策法规处、沙雅县、奇台县、于田县等6座全国规范化水厂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实施方案》研讨会,通过集体讨论、现场商议,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6月15日,艾斯卡尔·吾休尔副厅主持召开了《实施方案》专题讨论会,进一步对编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计划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6月19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举措、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其中重点任务是:一是制定标准化管理方案。制定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分区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二是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水源类型、工程规模等,分类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按照农村供水工程不同规模、数量和区域分布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结合当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四是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依据水利部制定的农村供水工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制定自治区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信息化完善”六个方面,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评价、上报工作。
解读机关:自治区水利厅农饮总站
解 读 人:张智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1-580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