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监管主体。水利厅直属流域机构直管河湖上的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由水利厅直属流域机构负责监管,其他河湖上的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由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监管责任单位要指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有关活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认真落实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规范建设、活动过程中的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停放、开挖及堆土、活动范围及形式等,项目完工、活动结束前按审批要求对现场进行整治,恢复河道形态。三是明确巡查频次。在非汛期,对涉河建设项目、有关活动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汛期,应结合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度汛等工作进行检查,适当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四是明确报告制度。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在建涉河湖水利建设项目和非水利建设项目、有关活动基本情况及其监管情况报水利厅,新开工的涉河建设项目或新开展的涉河湖有关活动,应在开工或者活动开始的1个月内将基本情况报水利厅。